印度尼西亚对进口可胀大聚苯乙烯颗粒作出保证办法日落复审终裁
发表时间: 2024-12-20 12:37:34 作者: 新闻中心
2024年11月25日,WTO保证办法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证办法通报。印度尼西亚保证办法委员会(KPPI)对进口可胀大聚苯乙烯颗粒(Expansible Polystyrene/EPS)作出保证办法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,主张持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证办法税,详细如下:2024年12月23日~2025年12月22日为2,352,478印尼盾/吨,2025年12月23日~2026年12月22日为2,328,473印尼盾/吨,2026年12月23日~2027年12月22日为2,304,468印尼盾/吨。办法实施以印尼财政部纳税令为准。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3903.11.10。
2020年11月18日,印度尼西亚对进口可胀大聚苯乙烯颗粒建议保证办法查询。2021年12月3日,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在其官方公报发布第174/PMK.010/2021号法令,决议自2021年12月24日起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证办法税。2024年7月22日,应印尼国内生产商请求,印度尼西亚对该案发动第一次日落复审查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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